[視頻]廣州老人被改號電話騙走48萬 告電話運營商獲賠1萬元(圖)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遭遇改號電話詐騙,運營商該擔責嗎?年過七旬的楊伯接到經改號軟件做假的電話后,信以為真結果被騙走48萬元。楊伯認為,電話運營商未能提供客觀真實的來電顯示,導致他被詐騙分子騙走巨額財產,為此將電話運營商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48萬元及相應利息。昨日,記者獲悉,本案經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后,認定電話運營商違約,判賠楊伯1萬元。
騙子利用114設陷阱 騙走了老人48萬元
據楊伯回憶,2013年10月20日,他在家中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廣州市天河區郵政局員工,告知有一封掛號信需要領取。楊伯表示不方便后,對方建議他跟寄信人上海黃浦區檢察院聯系,并表示可幫忙轉接到上海黃浦區檢察院。電話轉接后,對方自稱是黃浦區檢察院的“領導”,稱楊伯在一宗販毒案中具有重大嫌疑,若不配合,就馬上把他賬戶資金凍結,要楊伯如實報告個人現有資金,并要求他把資金轉存于一個固定賬戶,經審查若確定楊伯與該販毒案無關,就解除審查,并在3天內把錢退還。
當時楊伯還有所懷疑,但檢察院“領導”表示如果不信,可以致電114查詢。于是,楊伯撥打了114查詢到座機上顯示的來電號碼確實與上海黃浦區檢察院號碼一致,他誤信了騙子的謊言,將48萬元陸續轉入指定賬戶。之后匯款卻一直沒退還,楊伯這才意識到可能上當,遂報警求助。
楊伯認為,電話運營商在來電顯示服務中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自己每月按時交納電信服務費,包括來電顯示服務費,但電話運營商未按照約定提供安全的電信服務,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攔截,導致騙子利用改號軟件隨意修改來電顯示號碼,進而欺騙消費者,故將電話運營商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其財產損失48萬元及相應利息。
第1個電話
對方自稱是廣州市天河區郵政局員工,告知有一封掛號信需要領取。
第2個電話
第一個電話中的人稱幫忙轉接至上海黃浦區檢察院。對方稱楊伯在一販毒案中具有重大嫌疑,若不配合,就馬上凍結賬戶資金。楊伯撥打了114查詢到座機上顯示的來電號碼確實與上海黃浦區檢察院號碼一致。
楊伯誤信了騙子的謊言,將48萬元陸續轉入指定賬戶。
兩個涉嫌對楊伯進行詐騙的顯示號碼不符合國內長途來電顯示常態。電話運營商未履行顯示實際來電號碼的義務,存在違約行為。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伯與電話運營商簽訂電信服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其中,運營商有義務提供準確的來電顯示服務,但在本案中其并未履行該義務,屬于違約。
具體而言,楊伯在運營商處開辦來電顯示服務并按月繳納服務費,運營商理應從符合關于來電顯示服務質量標準的通常理解和有利于實現電信服務合同的根本目的出發,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來電顯示號碼的準確性。但兩個涉嫌對楊伯進行詐騙的顯示號碼不符合國內長途來電顯示常態,或不符合上海地區固定電話的位數。
據此,法院確認運營商在向楊伯提供電信服務時,未履行顯示實際來電號碼的義務,存在違約行為,該違約行為與詐騙嫌犯能利用錯誤的來電顯示號碼實施詐騙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也與楊伯產生誤判而被騙走錢財存在一定因果關系。
楊伯未盡審慎注意義務,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與此同時,楊伯未盡審慎注意義務,是造成其財產損失結果的主要原因,應當為此承擔相應責任。因為楊伯在核實詐騙嫌犯陳述內容真偽、轉賬匯款等諸多環節,都沒有保持應有的注意和警惕。
為此,法院判決電話運營商應向楊伯賠償損失1萬元,駁回楊伯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來電顯示有誤運營商須擔責
1萬元賠償金額是如何酌定的?經辦法官指出,法院以電話運營商的違約行為與楊伯的損失結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以及以楊伯的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履行的情況、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酌情認定運營商在1萬元范圍內向楊伯承擔違約責任。
法官還稱,在電信服務法律關系中,電信業務經營者處于主導地位和優勢地位。對比電信用戶而言,電信業務經營者理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據此,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遵循電信服務準確、安全的基本原則,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升、改進電信服務質量,確保來電顯示號碼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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